人事任免
延寿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
(2017年7月12日延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李晓丹同志为延寿县民政局局长; 邢雪枫同志为延寿县水务局局长; 于永洋同志为延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任命: 汪彦昆同志为延寿县人民法院延河人民法庭庭长; 高延春同志为延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审判员; 马跃雷同志为延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审判员; 陈金玲同志为延寿县人民法院延寿人民法庭庭长; 郇迎迎同志为延寿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白天舒同志为延寿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秀泉同志为延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梁善冬同志为延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汪彦昆同志延寿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郑玉琴同志延寿县人民法院延河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臧 青同志延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王延秋同志延寿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立斌同志延寿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贾文阁同志延寿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特此公告
延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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