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寿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
11月6日,延寿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由县人大副主任李学雷主持。县人大副主任李冰、张秀出席会议。县人大党组书记高雪峰、副县长何洪千、县人民法院院长王晓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锐和各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刘欣、刘延涛、孙兴明、杜娟、朱延生、刘宏伟6名同志辞去延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表决通过了杜娟、钟海燕辞去延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何洪千作关于李丹等同志的任免提请和任职说明
王晓莉作田学东等同志的任免提请和任职说明及人民陪审员的任职提请和任职说明
张锐作徐铭玮同志的任职提请和任职说明
经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决,决定免去:马文峰同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黄大勇同志县扶贫办主任职务; 王刚同志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职务。 田学东同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张绍春同志县六团法庭庭长职务。 王延江同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陈金玲同志延寿法庭庭长职务。 高延春同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张志新同志县加信法庭庭长职务。 刘立斌同志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王洋同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 吴铁军同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孙景春同志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经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票决,决定任命李丹同志为延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徐晓进同志为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王志鹏同志为县扶贫办主任。
任命: 田学东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徐铭玮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张绍春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郇迎迎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张志新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刘立斌同志为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 王洋同志为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吕超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主任; 吴铁军同志为六团法庭庭长; 周丽靖同志为延寿法庭庭长; 薛丽娜同志为加信法庭庭长; 王学辉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孙景春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綦恩惠同志为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王金林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闫立国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金文琦等70人为县人民陪审员。
通过任命人员宣誓 |